6月6日,圓通速遞公告稱,近日收到大連證監局責令改正決定書。大連證監局對公司開展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在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財務核算、內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違規行為。根據相關規定,大連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方面,圓通速遞2018年、2019年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不完整,部分重大事項未做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不符合《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1]30號)第六條、第十條的規定。
財務核算方面,圓通速遞2021年、2020年、2019年披露投資浙江驛棧網絡科技有限公司4.5億元,公司財務報表附注九中披露該資產的計量方式為“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會計報表列報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司未能實際獲取該權益投資的公允價值,以歷史投資成本作為公允價值缺乏證據支持。導致2021年度少確認其他權益投資6.89億元;少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72億元;少確認股東權益(其他綜合收益)5.17億元。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第四十四條:“企業對權益工具的投資和與此類投資相聯系的合同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規定。
內部控制方面,包括合同監控不當,圓通速遞下屬子公司杭州杰倫貨運有限公司與關聯方上海圓匯技術有限公司簽訂《車輛運輸服務合同》,并對承運商的資質、固定資產和合作車輛進行約定,但圓通速遞未對承運商資質進行審查。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6號——合同管理》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此外,股東大會、董事會運作不規范,公司董事會審議《關于董事薪酬計劃的議案》時相關獨立董事未進行回避,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大連證監局對圓通速遞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表示,圓通速遞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切實提高財務核算和內控管理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大連證監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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