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郵政局發布《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其中,最大的變化之一是首次明確了“投遞次數”,而且特定情況下的“送貨上門”可額外收取費用。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6日。
征求意見稿對投遞方式的分類和細化。投遞方式應主要包括上門投遞、投遞至智能收投服務終端(箱遞)、投遞至快遞服務站(站遞)以及其他方式。上門投遞變更為箱遞/站遞的,應事先征得用戶同意;沒有約定且未經用戶同意的,不應投遞至智能收投服務終端/快遞服務站。
值得關注的是,“投遞次數”在征求意見稿中有了明確規定:快遞服務主體應對上門投遞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費投遞,投遞宜在8:00-20:00時間段進行。2次免費投遞之間應間隔8小時以上,與用戶有約定的除外。
上門投遞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遞服務主體可與收件人約定采用延遲投遞或者箱遞、站遞方式投遞;收件人仍選擇上門投遞的,快遞服務主體可收取額外費用,但應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無法聯系收件人的,可根據寄件人要求對快件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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