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跨境電商遭遇美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
2021年5月,浙江的跨境平臺商家在速賣通上所銷售的打火機,被美國GBC律所(GreerBurns&CrainLtd,位于伊利諾伊州) 釣魚取證,該律所律師以固定證據為目的,購買了商家打火機,并以方便轉賬為由,要求商戶提供PayPal賬號,并固定了網頁截屏、鏈接、銷售記錄等證據。接著GBC律所起訴至美國北伊利諾伊州法院主張該商戶侵犯商標權,并同時申請了臨時禁令(TRO),凍結了商戶的Paypal賬戶資金一兩萬美元。在收到GBC律師信和法院郵件通知后,該商戶考量境外訴訟成本后最終放棄應訴。法院因此缺席判決先前Paypal賬戶中凍結的資金賠償給原告,同時該商戶速賣通店鋪也被永久關閉[1]。
中國跨境電商商戶被美國本土律所起訴知識產權侵權的案例屢見不鮮,一般而言,受臨時禁令影響的賬戶凍結時間與電商銷售淡旺季基本一致。由于電商貨物的運輸有滯后性,因此,國內電商賬戶被凍結的高峰期一般為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
申請凍結的主體一般是美國企業與律所,主張中國電商企業侵犯其知識產權,侵權種類包括商標侵權、著作權侵權、產品包裝裝潢侵權、外觀設計侵權等。據美國一家本土律所Bayramoglu Law Offices統計,2020年第一季度,美國北伊利諾伊州法院提起的相關案件180件,其中92件均和中國跨境電商相關,占比51%;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與中國跨境電商相關的案件占比均超過50%。
面對美國本土律所大范圍針對中國跨境電商企業進行知產侵權訴訟,中國電商企業應該如何應對?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本文將通過對美國知識產權禁令司法程序進行簡單介紹,以加深中國電商企業對域外法律的了解,在分析各主體的考量因素的過程中,以期幫助電商企業選擇最合適的解決方案。
美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中對禁令的適用
1. 企業收到的臨時禁令是什么?
在美國,禁令(injunction)是由美國法院作出的命令侵權人在權利期間停止一切侵權行為的限制措施。分為永久性禁令與中間禁令[2]。
初期禁令(PI)必須給予被告通知,并經過聽證程序核發,而臨時禁令(TRO)則是法官自由裁量的決定,無需給予被告通知或舉證聽證的機會。因此,美國原告首先傾向于選擇依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法第65(b)款,從美國法院獲得TRO,以打擊涉嫌侵權的行為[3]。TRO頒布后,涉嫌侵權人的賬戶及其中資產會被迅速凍結。賬戶被凍結后,商戶將同步收到來自跨境電商平臺的通知,告知凍結原因,并提供相應的文件鏈接及原告律師的聯系方式 。
2. 禁令是否對中國商戶有效?
遭遇賬戶被凍結的商戶會認為,這些禁令是從美國法院頒布的,美國的法律憑什么管得到境外?為什么跨境電商平臺要凍結我中國企業的賬戶呢?一方面,這是因為美國的民事訴訟法中存在屬人管轄權(personal jurisdiction)原則,中國跨境電商將商品銷售到美國境內的行為構成了屬人管轄權中的最低程度接觸(minimum contacts )要件,因此該商品銷售指向的美國該州法院被美國憲法賦予了對涉嫌侵權案件的管轄權。另一方面,在商戶與平臺的法律關系中,商戶的涉嫌侵權行為或違反了與跨境電商平臺相關的協議、規則或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商戶在入駐平臺事先前簽署的《用戶須知》與《知識產權保護政策》等[4]。平臺將基于TRO中認定的侵權事實,根據平臺相關的協議與政策適用相應處罰。
3. 禁令頒發的程序與時間如何?
TRO的整體流程迅速且具有強限制性,通常法院在收到原告起訴材料后的一個半月內即可作出判決,下圖展示了法院頒發TRO與PI的流程及時間順序。
4.收到臨時禁令后果是什么?
鑒于TRO的有效期最長為28天,因此原告往往會保持凍結的效力進一步申請PI,此時商戶賬戶將大概率遭受二次凍結,導致商戶賬戶資金只進不出。即便未發生二次凍結,如果商戶選擇不予應訴,則法官只能收到原告單方證據與陳述,從而原告將極大概率獲得勝訴判決,如商戶不愿意履行法院判決,原告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關閉商戶店鋪,劃撥凍結資產,如凍結資產不足賠償金數額的,對于商戶后續在美國獲得的收入,亦將被納入執行范疇。
各方主體的考量與應對措施
被告-中國跨境電商商家的考量
臨時禁令(TRO)的通知僅是整個侵權案進入法律流程的開端。原告通常主張的金額較高,賠償金在10萬到200萬美元之間,而被凍結的賬戶資金金額從幾千至幾萬美金不等,因此侵權商家所面臨的賠償金額將遠高于其被凍結的賬戶資金。與此同時,由于中國商戶對美國的語言、法律與司法程序不熟悉,出于成本和勝訴概率的考量,中國商戶要在美國應訴,存在一定的現實阻礙。但如前文所述,商戶收到傳票后的21天是重要的時間節點,積極聯律師和解或應訴,對降低和解金額十分有利,未及時應訴則可能導致凍結的金額被全部劃走。除非已決心放棄這個店鋪或者賬戶金額很少,這種消極應對的方式都是不可取的。
相對而言,和解雖然不是最公平的解決方式,但對于多數跨境電商商戶來講,卻是最高效最直接的解決方式,雙方簽訂和解協議并支付賠償金額后,能以最快的速度獲得案件撤訴,從而幫助商戶的賬戶解凍、店鋪重返正常運營。盡管如此,選擇和解的時機也需要考量,雖然當事人雙方即使在判決宣告后仍可以選擇庭外和解,但在不同階段,原告的和解策略自然也有差別,應結合具體涉嫌侵權的案件事實予以充分考量。
原告-美國原告及律所的考量
美國律所在發現侵權行為后,沒有選擇向涉嫌侵權的商戶發送律師函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也沒有按照電商平臺規則,舉報侵權行為,而將TRO作為常用手段,直接凍結商戶店鋪資金,其舉措意圖以最強力的手段,打壓應訴能力較弱的中小微企業。
從美國律師的角度考量,大部分被訴商戶考慮到美國的訴訟成本與律師費用,往往采取破財消災,息事寧人的方式選擇和解,這也是美國律師往往對跨境商戶提起TRO,而不是針對美國本土電商采取限制措施的原因之一。但另一方面,一旦商戶選擇委托美國律師參與訴訟,則美國對手方律師也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和成本應對訴訟程序,這會給美國律師的案件處理施加一定壓力,
從而推動原告積極和解。經美國律師測算,單純從應訴成本角度來看,若和解條件寬松,可直接采取和解方式解決,以免浪費時間,減少損失。若原告不同意被告的和解金額,堅持將大部分凍結金額作為賠償金的話,被告便可選擇應訴。迫于訴訟壓力,在訴訟期間,原告還可能接受低金額和解。
跨境電商平臺的作用
跨境電商平臺并不是訴訟中的當事方,無法代表商家進行訴訟,但是在訴訟中,可以傳喚跨境電商作證,如在United Pet Group v. Doe案中,法院認為可以傳喚亞馬遜以明確被告的范圍。
對于平臺方,當平臺方知悉商家的涉訴侵權行為后,將立即采取措施,如下架該商戶的產品或關閉其店鋪,但平臺方采取這些措施的初衷不是為了幫助原告打擊侵權行為,而是為了保護其自身免于訟累。
小結
跨境知識產權訴訟的處理與應對是多重能力的組合,包括了境外程序性法律、語言和知識產權專業的把控,需要相當的專業水平才能駕馭。大多數碰到此類糾紛的國內商戶由于缺乏相應的專業知識,往往在境外訴訟時陷入弱勢地位。中國電商企業通過更多地了解域外司法體系,各方主體的立場與考量,可以減少因為對國外法律、文化的不熟悉而產生的畏難心理,更好地選擇合適自己情況的解決策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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